必先予之_必先予之的上一句
1.将欲取之必先予之是什么意思
2.怎样理解“将要取之,必先予之”?
3.古人有云“欲想取之,必先予之”何为取,何为
4.“将欲取之,必先与之”是什么意思?
欲先取之必先予之出自《道德经》中“将欲取之,必固与之”和《周书》:“将欲取之,必姑予之。”“预先取之,必先予之”就是从这句话中演化而来,意思是想要得到什么,就得先暂且给对方一些东西。在《战国策》中也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知伯向魏桓子索取土地,魏桓子不给。大臣任章就问:“为什么不给他”魏桓子说:“无缘无故的索要土地,肯定不给。”任章说:“无缘无故向别的国家索要土地,邻国肯定会害怕,贪得无厌的人,所有人都恐惧,您不如给了他土地,这样知伯一定会骄傲轻敌,而相我们这些邻国可以结盟,这样知伯的命就不长了。《周书》里面提到过‘要想打败他,必须先暂时去辅佐他,要想从对方那里得到什么,就要先给对方一些东西’”。魏桓子听取了任章的意见,就把一个都邑给了知伯。知伯很开心,又向赵国索要土地,赵王拒绝了,知伯就进攻赵国的晋阳,于是韩国和魏国一起联手,再加上赵国做内应,一起消灭了知伯。
将欲取之必先予之是什么意思
想要执取它,必须暂且给予它 ? 现在的理解就是想要人家东西,就先要给人家好处,又或者你要得到回报就要首先付出。
应该是:将欲取之,必先与之[?jiāng yù qǔ zhī,bì xiān yǔ zhī ]
将欲取之,必先与之: 要想夺取些什么,得暂且先给些什么。指先付出代价以诱使对方放松警惕,然后找机会夺取。
出处:?《老子》三十六章:“将欲夺之,必固与之。”
《战国策·魏策一》《周书》曰:“将欲败之,必姑辅之;将欲取之,必姑与之。”
怎样理解“将要取之,必先予之”?
将欲取之必先予之的意思是,想要夺取一些东西,必须要暂时先给出一些东西,就是先付出代价以诱惑对方放松警惕,然后再去寻找机会夺取回来,出自于老子36章,造句的话可以说常常有这样的情形,就是只有丧失才能够不丧失,这就是将欲取之必先予之的原则。
古人有云“欲想取之,必先予之”何为取,何为
适当“让利”,吃点小亏,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不仅体现了你的能力,也会加深你和同事的感情。将要取之,必先予之,这也是一种高明的处世方法。
东汉时期,有个在朝官吏叫甄宇,时任太学博士。他为人忠厚,遇事谦让,人缘不错。有一年临近除夕,皇上赐给群臣每人一只外番进贡的活羊。具体分配时,负责人犯了愁:因为这批羊有大有小,胖瘦不匀,难以分发。大臣们纷纷出谋划策:有人主张把羊统统杀掉,肥瘦搭配,人均一份:有人主张抓阄分羊,好歹全凭运气,朝堂上的大臣们七嘴八舌争论不休。这时,甄宇说话了:“分只羊有那么费劲吗?我看大伙随便牵走一只羊算了。”说完,他率先牵走了最瘦的一只羊,潇潇洒洒地回家过年去了。见甄宇如此,众大臣停止了争论,纷纷效仿,羊只很快就分发完毕,众人皆大欢喜。此事传到当朝光武帝耳中,甄宇就得了“瘦羊博士”之美誉,称颂朝野。不久,在群臣的推举下,他又被朝廷提拔为太学博士院院长。
大家可以看到,由于甄宇吃小亏牵走了小羊,却得到了被皇上器重的大福,故意吃亏不是亏,而是有着深谋远虑的精明之举。吃小亏得大便宜,古今亦然!吃亏未必不是一件好事。在关键时刻你一定要学会吃亏,这样才能得“福”。
被世人誉为“扬州八怪”之一的郑板桥,留下两句四字名言,一句是“难得糊涂”,另一句是“吃亏是福”。对于修身养性,后一句无疑更值得人们奉为信条。板桥先生的名言“吃亏是福”,这是很多人都知道的,过年走亲戚偶然看见了“吃亏是福”的拓片高悬于厅堂。我细细想来,实际上,又有几个人肯吃亏,又有几个人真的认为“吃亏是福”呢?
在人生的历程中。吃亏和受益是一种互为存在、互为结果的东西。一个人不能事事都只想着受益,有些事情当时即使真得受益了,最终导致的结果仍有可能是吃亏;我们更不能时时怕吃亏,有些事情当时可能是吃亏了,但事后仍有可能会出现一个受益的结果。
有一个经营钢材的老板,没文化也没背景,但生意却出奇的好,而且历经多年长盛不衰。说起来他的秘诀也很简单,就是他乐于吃亏,善于合作,讲究双赢。
在与每个合作者分利的时候,他都只拿小头,把大头让给对方。如此一来,凡是与他合作过的人,都愿意与他继续合作,而且还会介绍一些朋友与他合作,再扩大到朋友的朋友,也都成为他的客户。人人都说他好,因为他只拿小头。但所有的小头集中起来,就成了最大的大头,他顺理成章地成了这个圈子里最大的赢家。人都有趋利的本性,你吃点“傻”亏,让别人得利,就能最大限度调动别人的积极性,促进你的事业兴旺发达。杰出商人的精明正体现于此!
1981年6月,韦尔做了一件让人难以理解的大事情,他居然把辛辛苦苦花费了20年时间创建的希尔森公司出售给拥有80亿美元销售额的美国捷运公司。虽然美国捷运公司是一家经营赊账卡、旅游支票和银行等业务的大公司,但韦尔的希尔森公司虽说规模较其小,然而却是很有发展前景的,而且韦尔初入美国捷运公司,并不被重用。因此,许多人认为韦尔吃亏不小,然而一段时间后,人们就不得不对韦尔的决策叹服。现在韦尔在捷运公司的职位仅次于董事长和总裁,他的股份总额有2700万美元,单个人年收入就高达190万美元。当然,韦尔为发展捷运公司也是兢兢业业,在他的一手策划下,捷运公司用5,5亿美元买进了南美贸易发展银行所属的外国银行机构,这家银行机构经营外汇、通货市场、珠宝贸易、银行业务等。因此这桩大生意的成交,不仅是韦尔津津乐道的一件值得自豪的事,而且使韦尔在捷运公司身价百倍,成为华尔街的热门人物。
不难发现。韦尔的成功之处有许多条,例如:好胜心强烈,非常自信等,然而最重要的一条却是:他知道在什么时候做什么事,能够抓住机会,敢想敢做,创业之初,对于合并与否,他果断地拍板,最主要的就是他吃小亏获大利,与捷运公司合并,现已成为该公司第二号人物。韦尔的未来正如旭日东升,在华尔街上空闪现辉煌!
有的人与同事的关系不好,就是因为过于计较自己的利益,甚至是锱铢必较。老是争求种种的“好处”,久了难免惹起同事们的反感。而这些东西未必能带给你很多的好处,反而弄得自己心神疲惫,并失去了良好的人际关系,得不偿失。如果对那些细小的不大影响自己前程的好处,多一些的谦让,这种豁达的态度无疑会赢得人们的好感。
林伟在一家私企工作。他最初当一名再普通不过的装配工,技术含量低,薪水自然不高。他做梦都想调到有技术含量的模具部去。
于是,他每天做完本职工作之后,就会主动跑到模具部义务帮师傅们打下手,哪怕是扫地拖地,他也干得颇为认真。师傅们见他十分勤快,又是义务帮忙,也就乐意教他做一些很简单的工序。师傅们混熟以后,林伟对模具制作过程中不懂的问题就请教师傅,师傅也乐意教他,这样日积月累,模具部复杂的工序他也掌握得八九不离十了。林伟白干活不拿工资的“傻”事传到了老板耳中,老板对他多了几分注意,经过观察,老板认为这个小伙子会有出息。后来林伟果真就被调到了模具部。算算时间,林伟进公司还不足一年。工资却涨了一倍。
适当“让利”,吃点小亏,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不仅体现了你的能力,也会加深你和同事的感情。将要取之,必先予之,这也是一种高明的处世方法。有人说,乐于吃亏可谓是精明。林伟肯吃亏也是精明的做法吧!
在春秋时期,晋楚作战,晋国军队让楚国军队先占领九里土地,而晋军自动后撤九十里,晋国吃亏了。但后来晋军反而打打败了楚军。这是因为晋军懂得“吃亏”的意义。有许多大学生抱怨自己平时“吃的是杂粮,干的是杂活,做的是杂人”。其实一个新手刚到一家公司,老板通常不会也不敢将重要的工作项目交给他来完成。那么,如何让老板对你的工作能力产生信心呢?据有经验的“过来人”介绍说:“这完全体现在刚开始工作的那些所谓杂活里。虽然不是很起眼或者很重要的工作,但努力完成工作,这其实就是在给你自己加分。”如此看来,老板一开始安排的工作的确是“小儿科”,但作为大学生吃这点亏,也是将来“享福”的基础,所以,你不要不肯吃这一点儿小亏。
有一个年轻人,大学刚毕业就进入出版社做编辑,他的文笔很好,但更可贵的是他的工作态度很端正。
那时出版社正在进行一套丛书的编辑,每个人都很忙,但老板并没有增加人手的打算,于是编辑部的人也被派到发行部、业务部帮忙。整个编辑部,只有那个年轻人接受老板的指派,其他的都是去一两次就抗议了。
他说:“吃亏就是占便宜嘛。”
事实上也看不出他有什么便宜可占,因为他要帮忙包书、送书,像个苦力工一样,他真是个可随意指挥的员工,后来他又去业务部,参与直销的工作。此外,连取稿、跑印刷厂、邮寄……只要开口要求,他都乐意帮忙。
“反正吃亏就是占便宜嘛。”他这么说。
两年过后,他自己成立了一家公司,做得还不错。
原来他是在吃亏的时候,把一家出版社的编辑、发行、直销等工作都摸熟了。他真是占了便宜啊。
由此看来,他这下真是占到了大便宜!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有些人说希望在年轻时多经历一些挫折磨难,因为还有再来一次的机会。多干一点,也证明你可以在另一个舞台上表现自己,让你充分发现自己另外一方面的能力,也许你会从中找出更多的机会,你人生的道路也会更多一次选择的机会。
——引自延边人民出版社《成功靠自己》
“将欲取之,必先与之”是什么意思?
将欲取之,必先予之释义 要想夺取些什么,得暂且先给些什么。指先付出代价以诱使对方放松警惕,然后找机会夺取。
出处: 《老子》三十六章:“将欲夺之,必固予之。”《战国策·魏策一》《周书》曰:“将欲败之,必姑辅之;将欲取之,必姑与之。
“将欲取之,必先与之”的意思是:要想夺取些什么,得暂且先给些什么。指先付出代价以诱使对方放松警惕,然后找机会夺取。
读音:
jiāng yù qǔ zhī,bì xiān yǔ zhī
出处:
《老子》三十六章:“将欲夺之,必固予之。”《战国策·魏策一》《周书》曰:“将欲败之,必姑辅之;将欲取之,必姑与之。”
造句:
常有这样的情形,就是只有丧失,才能不丧失,这是“将欲取之,必先与之”的原则。
钓鱼是雅事,但必须使用鱼爱吃的钓饵,这就是将欲取之,必先与之吧。
《周书》:“将欲取之,必姑与之。”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