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_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图片
1.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是谁
2.“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典故出自何人,何时,何处?
3.“只许周公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意思是什么?
4.周公点火不许老百姓点灯意思是什么
5.歇后语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下一句是什么
6.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成语解释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由来
自己可以胡作非为,别人不可以。
字面意思为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明,指有权有势的人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
原句出自大诗人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中出现了这句歇后语,书中写: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故语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是谁
一、译文:田登做州官时,自己规定要避讳他的名字,谁误犯了他的名字就生气,吏卒大多因此挨板子。于是人们不得不把“灯”叫作“火”。正月十五摆设花灯,允许民众进城观看,吏卒书写告示,公布在集市上:“本州依照惯例,放火三天。”所以就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就是来源于此。
二、原文:宋陆游《老学庵笔记》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故语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本此。
扩展资料
一、故事
北宋时,常州的太守名叫田登,为人专制蛮横,因为他的名字里有个“登”字,所以不许州内的百姓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于是,只要是与“登”字同音,都要其它字来代替。谁要是触犯了他这个忌讳,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长官”的罪名,重则判刑,轻则挨板子。不少吏卒因为说到与“登”同音的字,都遭到鞭打。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即将到来。依照以往的惯例,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州府衙门要提前贴出告示,让老百姓到时候前来观灯。
可是这次,却让出告示的官员感到左右为难。怎么写呢?用上“灯”字,要触犯太守;不用“灯”字,意思又表达不明白。想了好久,写告示的小官员只能把“灯”字改成“火”字。这样,告示上就写成了“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告示贴出后,老百姓看了都惊吵喧闹起来。尤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还真的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火呢!大家纷纷收拾行李,争相离开这是非之地。当地的老百姓,平时对于田登的专制蛮横无理已经是非常不满,这次看了官府贴出的这张告示,更是气愤万分,忿忿地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是什么世道!”
二、启示
本文通过一则避讳的小故事,嘲讽了那些践踏百姓权益的当代统治者,将他们的丑恶嘴脸揭露得淋漓尽致。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典故出自何人,何时,何处?
北宋时,有个州的太守名田登,为人专制蛮横,因为他的名字里有个 "登"字,所以不许州内的百姓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于是,只要是与"登"字同音的,都要其它字来代替。谁要是触犯了他这个忌讳,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长官"的罪名,重则判刑,轻则挨板子。不少吏卒因为说到与"登"同音的字,都遭到鞭打。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即将到来。依照以往的惯例,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州府衙门要提前贴出告示,让老百姓到时候前来观灯。 可是这次,却让出告示的官员感到左有为难。怎么写呢?用上"灯"字,要触犯太守;不用"灯"字,意思又表达不明白。想了好久,写告示的小官员只能把"灯"字改成"火"字。这样,告示上就写成了"本州照例放火三日"。 告示贴出后,老百姓看了都惊吵喧闹起来。尤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还真的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火呢!大家纷纷收拾行李,争着离开这是非之地。当地的老百姓,平时对于田登的专制蛮横无理已经是非常不满,这次看了官府贴出的这张告示,更是气愤万分,忿忿他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是什么世道!"
“只许周公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意思是什么?
出自: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
意思是:只允许州官放火,不允许百姓们点灯。
《老学庵笔记》的写作时间,大约在宋孝宗淳熙末年到宋光宗绍熙初年这几年间。
原文:“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释义:田登做州官时,自己规定要避讳他的名字,谁误犯了他的名字就生气,吏卒大多因此挨板子。于是人们不得不把“灯”叫作“火”。正月十五摆设花灯,允许民众进城观看,吏卒书写告示,公布在集市上:“本州依照惯例,放火三天。”
扩展资料:
文章创作背景
《老学庵笔记》是南宋陆游创作的一部笔记,内容多是作者或亲历、或亲见、或亲闻之事、或读书考察的心得,以流畅的笔调书写出来,因此不但内容真实丰富,而且兴趣盎然,是宋人笔记丛中的佼佼者。
《老学庵笔记》不仅在国内有影响,在我们的东邻日本,很早就传了过去,为当地人士爱读之书。
据日本古代一些文籍记载,明成化年间,日本国王源义政因文籍焚于兵火,特地咨大明礼部文,要求赠与中国文籍,所开列的书目就有:《老学庵笔记》全部,与《百川学海》、《北堂书钞》等并列,可见此书在日本之影响。
虽然只是一部篇幅不长的笔记文集,在中日文化交流史上却作出了它的贡献,这是不能不一提的。
陆游(1125—1210年),字务观,号放翁,越州山阴(今浙江绍兴)人。少有大志,二十九岁应进士试,名列第一,因“喜论恢复”,被秦桧除名。孝宗时赐进士出身。任历官枢密院编修兼类圣政所检讨、夔州通判。乾道八年(1172年),入四川宣抚使王炎幕府。
孝宗淳熙五年(1178年),离蜀东归,在江西、浙江等地任职。终因坚持抗金。不为当权者所容而罢官。居故乡山阴二十余年。后曾出修国史,任宝章阁待制。其词风格变化多样,多圆润清逸,不乏忧国伤时、慷慨悲壮之作。有《剑南诗稿》、《渭南文集》、《渭南词》等。?
周公点火不许老百姓点灯意思是什么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zhǐxǔzhōu guān fàng huǒ,bùxǔbǎi xìng diǎn]
生词本
中文解释
详细解释
解释:指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
出自: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示例:可是你“~”。我们偶说一句妨碍的话,你就说不吉利。
◎清·曹雪芹《红楼梦》第七十七回
语法:复句式;作宾语、分句;含贬义
歇后语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下一句是什么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意思为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明,指有权有势的人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
出自宋代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故语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本此。
译文:
田登做州官时,自己规定要避讳他的名字,谁误犯了他的名字就生气,吏卒大多因此挨板子。于是人们不得不把“灯”叫作“火”。正月十五摆设花灯,允许民众进城观看,吏卒书写告示,公布在集市上:“本州依照惯例,放火三天。”所以就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就是来源于此。
扩展资料:
田登当了太守,自己忌讳别人说或者写他的名字,因此整个州的老百姓只好把“灯”字读成或者写成“火”字。
到了元宵节,州里要放灯三天,让老百姓观赏。官吏们因为害怕读写“灯”字犯了田登太守的忌讳,因此写布告张贴在集市上说:“本州依照惯例放火三天。”
这个成语故事出自《老学庵笔记》。《老学庵笔记》,南宋著名诗人陆游晚年所著,内容大多是记载遗闻轶事,考订诗文,间民间传说。
太守田登,鱼肉百姓,专横跋扈,以致不让人们说“登”字,写“登”字,以及与“登”同音的字,否则便是对他的大不敬,轻则毒打,重则处死。因此上元佳节放灯三日,“安民告示”上只好改写为“放火三日”,闹出一场讽刺性的大笑话。
成语“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就是从这个故事概括出来的。现在人们用来比喻统治者专制横蛮,可以任意干坏事,而人民群众的正当行为却受到种种的限制。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成语解释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由来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没有下一句。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是谚语故事。通过一则避讳的小故事,嘲讽了那些践踏百姓权益的当代统治者,将他们的丑恶嘴脸揭露得淋漓尽致。比喻官大压人,仗势欺人,后喻在上者可为非作歹,在下者却处处受限。
出自:
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
原文: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故语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本此。
译文:
田登担任一个郡的太守,他对别人触犯他的名字感到愤怒,触犯的人必须要用鞭子抽,于是整个郡的老百姓都把“灯”叫做“火”。正好遇上元宵节放花灯,官吏在集市上张贴告示,说:“本郡依照惯例放火三天。”谚(yàn)语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源于这件事。
扩展资料
人物故事:
北宋时,有个州的太守名叫田登,为人专制蛮横,因为他的名字里有个“登”字,所以不许州内的百姓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于是,只要是与“登”字同音的,都要其它字来代替。谁要是触犯了他这个忌讳,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长官”的罪名,重则判刑,轻则挨板子。不少吏卒因为说到与“登”同音的字,都遭到鞭打。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即将到来。依照以往的惯例,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州府衙门要提前贴出告示,让老百姓到时候前来观灯。
可是这次,却让出告示的官员感到左右为难。怎么写呢?用上“灯”字,要触犯太守;不用“灯”字,意思又表达不明白。想了好久,写告示的小官员只能把“灯”字改成“火”字。这样,告示上就写成了“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告示贴出后,老百姓看了都惊吵喧闹起来。尤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还真的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火呢!大家纷纷收拾行李,争相离开这是非之地。当地的老百姓,平时对于田登的专制蛮横无理已经是非常不满,这次看了官府贴出的这张告示,更是气愤万分,忿忿地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是什么世道!”
百度百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百度百科-田登为郡守
百度百科-田登
1、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意思是:形容统治者可以为所欲为、胡作非为,而人民的正当言行却受到种种限制。亦泛指自己任意而为,反而严格要求别人或不许他人有正当的权利。
2、出处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正月十五,即元宵节)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公布;公开)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
这个故事后来演变为俗语“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